真凶落网,案件出现转机
2007年8月7日晚,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60号门外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系37岁的女子杨某某。
2012年2月13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在审讯中,李彦明对杀害杨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还交代,1994年底的一天,在内蒙古包头他和王本余合住的平房里,他杀了一个小女孩。他说,之所以起杀心,是因为几天前,一名满身酒味的男子曾追打他,“我跑回家,他也跟着跑进屋里,拿起屋里的菜刀要砍我,还让我跪下。过了几天,我看见打我的男子领着一个小女孩。又过了一两天的一个下午,我在住地门口看见小女孩路过,就把她叫到屋里,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
他还交代,见小女孩已死,他就把手伸进小女孩的下体……“我把小女孩放到竹筐里,后来王本余回来了,我说我把小女孩掐死了。到了晚上,王本余骑着三轮车,把筐装到车里,我们骑车去了王大汉营子方向,在公路一个有桥的地方,把筐扔到桥下。”
李彦明的交代引起办案机关高度重视。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时任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卢希认为,王本余案为错案的可能性较大,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决不能置之不管;必须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快赴王本余服刑监狱听取他的供述及辩解。“要使真正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院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前往内蒙古调查。该院未检处检察官孙威作为李彦明案承办人,全程参与了案件调查和办理。2012年12月,他见到了正在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狱服刑的王本余。王本余向他讲述了案件经过:
1994年,他孤身一人带着时年6岁的养女王俊,从四川老家来到包头靠蹬三轮谋生,父女二人相依为命。由于他个子矮小,经常受欺负,李彦明常替他打抱不平,两人便成了朋友。后来,李彦明搬到王本余租的房中同住。一天,李彦明被一个人酒后殴打,他为了报复就杀害了这个人的小孩。出于哥们儿义气,他知道李彦明杀人而没有告发,还帮李彦明抛尸。之后,李彦明逃离包头,王本余被抓并被认定为凶手。
“王本余坚称自己没有强奸杀人,实属冤枉,希望检察机关为他申冤。”孙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