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以案说法
警惕“请托斡旋受贿”
张东阳落马后,涉案的林强也被调查。“一个史海鹰让两个正厅级干部落马值得反思,毕竟国家培养领导干部不容易。”一位办案人员说。
张东阳案件审判长、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崔大勇说,在张东阳收受的6笔贿赂中,有多笔是其规避法律、利用影响力“请托斡旋受贿”,这一个新现象应予关注。其中,张东阳收受其表弟史海鹰的贿赂,既是其受贿系列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也是其利用职权影响力的突出事实。
崔大勇表示,“斡旋受贿”和一般受贿有所区别。一般案件普遍为如下犯罪链:允诺给予帮助——收钱——实施帮助。“斡旋受贿”则是本人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其影响力,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给与帮助和关照。
史海鹰交待,2011年3月,沈阳和平区满融经济区发布公告,对该地区进行动迁。史海鹰为了多得补偿款,在自己租用的158亩土地上大肆建房。之后,他找到时任辽中县委书记张东阳帮忙,张东阳找到曾经在辽中县与其搭班子、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区长的林强帮忙。林强允诺帮助后,给时任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打电话。
“我找到马英奎,说企业马上要动迁了,希望领导多帮忙。马英奎说林区长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史海鹰说,“这件事没有张东阳找林强帮忙说话,马英奎不会搭理我,我也不可能得到这么多补偿款。”就这样,在马英奎等人的安排帮助下,史海鹰从当地主管部门顺利拿到共计1亿多元补偿款。
负责审理张东阳的司法干警表示,张东阳是党委部门的干部,按理说政府的事不在他职权范围内。但由于“一把手”的权力缺乏边界设定,让张东阳敢于利用自己职务的影响力委托其他干部为其谋私。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张东阳从一名县委书记、一名司法领导干部走向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作为县委“一把手”和检察长,张东阳一直都是在监督别人,而别人却很难监督他。
据新华社电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沈阳原检察长受贿千万获无期)
(原文地址: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01/20/content_1633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