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被控杀人获死刑
到了新城分局后,两人被分别带进两间相邻的审讯室,民警反复问闫峰事发经过。闫峰称,当晚12点多时,“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声音。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闫峰感到非常害怕。
闫峰称,次日早上9点左右,他被一名民警带走找领导问对他的处理结果,这时他又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开门的一瞬间,我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我经过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用力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由于害怕,避开了他的眼神”。警方请示领导后,闫峰被放走,11日呼格吉勒图就被送到看管所了。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方指控的“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称,当时开庭的时间并不长,“休庭没多久,法官就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我儿子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但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核准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并在5天后执行。
人死之后,呼格吉勒图家属失去了希望,“我们上访都没有地方去,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能怎么办?”尚爱云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时称。
当年,呼格吉勒图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