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生和武长顺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刮”向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包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县处级的公安局长。落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贿、徇私枉法、包养情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落马官员中,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占比最大,达10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公安部门是各政府部门中重要的实权部门,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应加大社会对公安系统工作的监督,同时应加强检察院对公安局的法律监督,以达到惩治腐败的目的。
落马官员级别
落马官员中有两名省部级
2012年11月27日,广东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被纪委立案,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马的公安系统官员。此后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郑北泉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等多个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的两年内,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
从级别上看,23名官员分布非常广泛,涉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局、各地级市公安局长以及各省市公安单警种内的官员。
其中,级别最高的是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李东生落马前为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