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领导身边人纳入防腐范围
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在官员腐败案中越来越多地成为“中间人”,也是最“易腐人群”。如何斩断腐败中的“亲缘关系”链条,也是草案着力想解决的问题。
除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其他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外,草案还专设一条明确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三不得”——
(一)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
(二)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三)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正如之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说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了草案始终,草案也着眼于解决广东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官商勾结,裸官,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等问题。
为了加强监督,草案还特别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支持舆论监督工作,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方便,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不廉洁问题,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市民可在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电话:020-37866815
传真:020-37866809
电子邮箱:gdsyffbtl@gdrd.cn
(来源:新华网
原文标题:广东拟禁裸官担任领导职务 干部提拔前要公开财产
原文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10/23/c_1112937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