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腐已经上升到法治层面。继省内多个地市出台预防官员腐败的相关条例后,《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2日起在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地市出台的条例相比,草案更加严格也更具约束力——不仅明确官员财产公示、“裸官”不得任要职、“带病提拔”干部将倒追责任,还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权力干预人事、司法,不得利用岗位职务谋利,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能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重点
预防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作为一部预防腐败的法规,草案到底应该预防什么样的问题,什么才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答案是管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草案在总则中就明确提出,预防腐败工作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管?草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五不得”以杜绝“以权谋私”,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影响力,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下列行为:(一)干预有关人事安排;(二)干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擅自决定或者干预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四)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其他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