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开庭审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了新的高度,吹响了我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角。
诚然,由于我国和部分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加之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潜逃藏匿贪官难以追惩,少数国家成为他们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天堂”。然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犹如釜底抽薪,当贪腐的赃款被依法追回后,即使嫌疑人一时难以被引渡回国,其“天堂”里的“好日子”也将不再。
当前我国外逃贪官的藏匿地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成为追逃的主要障碍之一,但这些国家均承认与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得国内反腐和国际相接轨,通过法律手段追赃追逃。这一举措,昭示了我国政府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和信心,织起一张制度“天网”覆盖全球,让贪官潜逃海外过好日子的想法彻底泡汤。(记者 高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