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刘志军案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为何这么短?
邱波:刘志军案在开庭前有一个庭前会议,开了一整天,这个会上解决了很多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等。这样做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
在庭审时证据就可以简化出示,只说证据名称。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都没有异议。刘志军本身认罪,只对跟丁书苗的一个细节有异议,庭辩也就围绕这个展开。
新京报:刘志军最后陈述时,掏出好几页纸的悔过书,声泪俱下。你怎么看这个场景?
邱波:每个人在人生这条路上都会有很多选择,会面临很多诱惑,就看能不能秉持你所坚持的东西。而作为法官,审案子时要客观,达到超脱的境界。
“法官不是冰冷机器”
新京报:在“新华人寿保险案”中,检方对被告人的罪名指控与你的判断发生了冲突,你坚持该罪名证据不足,最终上级反复研究后采纳了你的意见。法官判案时这种坚持多吗?这是性格问题,还是专业问题?
邱波:法官是案子的直接责任人,并且现在这种责任是终身制的,那么法官就要对案子负责,要对自己负责。如果法官对事实了解得够仔细,对证据掌握得够准确,你就敢于拿出与别人不一样的意见。我的意见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所掌握的东西足够信任。
新京报:你是否经历过个人情感与法理的冲突?怎样处理?
邱波:刑法其实宽严相济的,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从法理讲,刑法是很内敛的,很有谦让性。对于很多可以改造和挽救的人,法官可以在处理中更多体现人性关怀,法官不是一个冰冷的机器。
新京报:你的履历可以用一帆风顺来形容,军人家庭、高考状元、北京市三好学生、大要案书记员、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长,那你曾经历过令你印象深刻的挫折吗?你有哪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