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当要倒查
带“病”提拔领导干部的现象,并不少见,但今后这种带“病”提拔将有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对提拔任用设立了用人倒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一旦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员要同工同酬
虽然都是公务员或者都是“事业编制”,但经常因为岗位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冷热不均为人诟病。征求意见稿对此明确表示,要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市政府要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实现同城同工同酬。
同时,廉洁教育将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教育以及录用、晋升、转任培训和考核内容,也将纳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列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广州市将成立廉洁广州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市监察机关设立办公室,区也可参照市成立本地区廉洁建设组织机构,设立日常办公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廉洁建设工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廉洁广州建设情况,收集社会意见和建议,提高廉洁广州建设水平。市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廉洁广州建设新闻发布会、网站、微博、微信、廉洁广州导报等信息发布载体,定期通报廉洁广州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
廉洁建设要从预防做起。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开展廉洁教育、作风建设,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和排名。
为了防止“一言堂”、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缺乏监督,征求意见稿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程序,并依法公开决策结果。同时,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定期排查和评估本机关、本单位的廉洁风险;制定廉洁教育、权力监督、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最重要的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程序。
“三公经费”纳入监察
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是防腐最有效的手段。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依规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财政部门和财政预算单位也应当定期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
而市、区两级政府,也应当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制度,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预算,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管理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重要事项等纳入电子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