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爱”冲动犯罪频发
俗话说,人不轻狂枉少年,但青春期的冲动一旦脱轨,带来的很可能是一生的伤痛。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冲动直接或间接犯罪的案件不在少数。
2010年11月6日21点30分,台州温岭横峰街道学前路18号发生一起持刀砍杀事件,导致一死一伤,涉事双方均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起因也是追求女孩。
2014年3月4日,山东青岛两名十六七岁的中学男生为争夺一女孩,各自约上同伴“武斗”,后被当地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罚最高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4年7月,广东梅州丰顺县18岁的彭某和15岁的朱某应各自女友的“要求”,以打架比试谁更威猛,导致彭某被群殴致伤。
此前,浙江省未管所教育改造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蒋小霞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变故,比如父母离婚,家长疏于对孩子管教,或部分父母对孩子管教过严,都有可能使孩子产生对抗心理,容易走入歧途。
她呼吁家庭与社会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给予更多的关爱,培养他们健康乐观的生活及处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