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某称,经朋友介绍到王各庄村的出租房里看守访民,“每月工资2000多块”。
“大概20多个人。”星某说,他在被控制前,总共看守过访民超过10次。其间,他曾对访民进行过殴打,在把访民转送到外地时,还曾对访民烙身等,但都是受别人指使,“如果我不打,别人就会打我”,“那时年轻不懂事,我也是受害者”。
庭上,星某表示,案发时,自己还未成年,没有法律知识,因此才做了一些违法的事,他向受害人道歉,希望得到谅解。
受害人未作出表态。
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访民王维龙和骆贞良称,当时王各庄村的那个院子里,有大约十几名访民,“有的过几天就送走了,有的一直在那儿关着”。他们在“黑监狱”里不听话,星某就会和同伙对他们进行殴打。
王维龙说,自己曾被星某等人用皮带抽头部、拳脚相加……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王维龙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0万元的赔偿要求,访民骆贞良则提出赔偿误工费等20万元。
“我们孩子不是主犯,不能所有的损失都让我们承担。”星某的父亲称,根据案情,在逃的主犯应该承担更多的经济赔偿。因家里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作物,家庭条件较差,只能承担3000元的损失。
双方未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检方称,案发时,星某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并且有认罪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