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羡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李纲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朱罡私放在押人员案
朱罡,男,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原局长。2012年10月29日,朱罡凭借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区分局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汪斌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汪斌提回重审六个月的手续,当天将汪斌提出星城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朱罡又为汪斌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六个月的手续。汪斌释放后潜逃至印度尼西亚至今未归。2013年6月20日,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立案侦查。2014年6月12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罡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