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黄建中受贿案
黄建中,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副厅级)。在担任湖南省外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办学、承揽业务、招聘和调动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9人行贿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3年10月11日,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黄建中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二、被告人黄建中受贿犯罪所得款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及违法所得款一百三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谢羡、李纲挪用公款案
谢羡,湖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原资金管理会计。李纲,无业。谢羡在担任原湖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出纳期间,盗用物流中心财务部主管会计的KEY盘及授权密码,利用其从事出纳工作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自2009年10月开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纲挪用物流中心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