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方面的情况,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
您好。
白岩松:
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我听到好多人在议论,我们也在关注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持枪巡逻了,遇到很多行为的时候可以开枪,但是什么样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击毙对方,什么样的情况下其实打伤就行了,这个界限怎么去划?
曲新久:
很多人会期待说,法律能不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就像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明书手册那样,其实各个国家都是很难做到的。法律只是一个大原则,比如我们国家关于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的规定当中,就有15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其实真正使用枪支具体情况非常复杂,有恐怖犯罪,有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还有普通的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有的时候警察知道他是精神病人,有的时候不知道他是精神病人,还有一些民间纠纷当中出现一些比较极端一点的行为,所以各种情况要求不太一样,所以更多的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同时警察还要根据日常的这种信念,来快速地做出一个判断,所以这是要求专业性都是很高的。
白岩松:中间还是应该有一个相对粗的线条,比如说如果离袭击的目标比较远,只拿着一个刀,我如果要是击中他的腿,让他受伤倒地的话,他就不再具有伤害性,这个时候击毙可能就有点过了呢,如果按照普通老百姓理解的话。
曲新久:如果是恐怖分子,因为尽管是有一定的距离,他的击毙还是合理。如果不是恐怖分子,比如说夫妻打架。
白岩松:民事纠纷。
曲新久:或者兄弟打架,当然风险也很高,这种情况下,更多的首先要进行警告,z口头的警告,然后才是开枪警告,最后向他非要害的地方射击。但是客观地讲,因为手枪一般20米左右距离还可以,再距离远,或者哪怕在20左右,还有一个判断和水平问题,所以说其实在执行过程当中,还是有相当高的技术上的要求的。
白岩松:我刚才看了相关的规定,也给观众朋友们念了,应该及时地向上级部门报告,然后马上进行勘验,同时要报检察院,您觉得检察院马上要启动什么,它出台的独立报告应该包括什么样的内容?
曲新久:
检察院就做两个工作,一个是在公安机关独立进行调查的时候,他在一侧、一旁同时进行观察和监督,并且做自己独立的调查。更重要的检察机关要看公安机关的开枪报告,然后再根据他所调查了解的所有情况,比如说目击者、案件的性质和起因等等所有情况,再来做出一个专业判断,开枪是否合理,或者是否有问题。一般来讲检察机关没有很强的义务,要对开枪的合法性进行备案,他关注的是这个开枪是否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或者过于滥用。
白岩松:
其实是完成一种监督的职能?
曲新久:
对,是这样,所以他更关注报告本身,如果报告本身合理的话,公安机关应该做的向公众交待。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报告不合理,他还要进一步展开自己更为独立的事后调查,如果发现期间有人渎职、滥用权力的话,可能要做相应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