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今天浏览曲靖市罗平市政府的官方微博,可以看到其在“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事件,生次日已发表相关公告,就事态进展加以说明。其中尤其指出,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时间回到半个月前,同样是在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也发生了一起警察开枪事件。5月15日,镇雄县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并驾车驶向人群,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后,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最终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导致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5月20日新闻:
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机关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解说:
警察开枪一旦造成人员伤亡,舆论自然会引发疑问,这样的情况下,最终由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给出一个认定结果。而面对警察开枪,之后到底该由谁来监督。
陈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
这个事件发生以后,是要由检察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关来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裁定,认为这到底是一个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
解说:
我们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面对具有争议的民警开枪事件,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必要提早介入,而在开枪之后,又该有什么样的程序保障?
白岩松: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当中,如果出现了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比如说开枪击毙了犯罪分子,或者误伤了其他人员的时候,相关的这种程序的规定该是什么样呢?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当中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也就是说不管是犯罪分子,或者是无辜人员,都应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的机关报告。要立即告诉自己的部门开枪,犯罪分子打死了,或者有无辜人员出现了伤亡。接下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的机关接到报告之后,应该及时进行勘验和调查,并且要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这就涉及到了,自己去做相关调查,但是给相关的独立做调查的人民检察院,也要立即通报,这都是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