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刚才也说了,是一个综合的初步的结果。
回到这件事情上来,最开始因为大家不了解情况,变成警察醉酒,而且故意开枪,那性质非常严重。现在是接到报警,并且前去劝架,然后出现了走火的情况,那么这个将面临什么样的一种调查过程呢?马上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您好。
白岩松: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警察出现了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其实对方并没有已经变成直接暴力或者威胁生命的行为的时候,但出现了这种拿枪走火,导致人死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曲新久:一般来讲说走火是过失造成的,但是这个事件还需要继续看细节。因为走火也可能是有一些细节可能会影响到性质判断,比如说极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是故意的,如果真的是故意的话,那就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白岩松:如果要是不是故意呢?
曲新久:不是故意,就看他有没有过失。如果有过失,一般来讲也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只不过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区别特别大,因为一般过失的话,还要考虑他的过失程度,如果过失程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属于严重过失的话,会出现刑事责任问题。
白岩松:曲教授,接下来人们还在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情,因为现在正处在,过去开枪比较少,大家听到这样的事情也比较少。现在由于治安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实更多的人希望我们警察去佩枪,关键时刻能保护我们,比如说山东招远如果警察早到能开枪,可能这条命就保下来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了很多警察该开枪的时候可能没开,他了解不细,对相关的规则,不开枪的时候可能开了,另外有一个事后的监督。
我们看这张照片,公安部门在查证,并且找弹壳,我想问,是否有另外客观一点,检察系统遇到这种过失开枪的时候,一定会去介入,给大家一个调查的结果?
曲新久:现在讲的是两个工作同时做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他负责向公众,也包括向上级公安机关来报告这个开枪是有合法根据的,执行的过程当中也是合理合情的。同时在事后,特别是主要有过死伤案件当中,检察机关也要同时介入,检察机关的介入进行独立的调查,并且做出判断。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开枪的最终报告,根据自己掌握情况来确定,这里面是否有渎职问题,用枪不当,如果有行政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理,如果有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独立进行调查。
白岩松:因为这里的确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从大家的公信力和信任的角度来说,公安部门自己做出来的调查,可能即便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大家也是将信将疑,但是如果相对独立的一点检察系统做出来的调查报告,大家可能这种信任度就会更高。
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去关注,当开枪已经成为社会治安以及公众的安全其实都需求的一件事情的时候,但它毕竟刚刚开始。我们前一阵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那现在如何把开枪的权力,管控到更准确的细则当中。来,我们继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