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损俱损”共罪结构
纵观茂名腐败窝案,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是将各孤立的官员腐败案件串成窝案的关键词,也使得茂名窝案呈现出“一损俱损”的共罪结构。
以罗荫国案为例。受下属、茂名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影响,罗荫国被调查。媒体报道,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供出了100多位官员,茂名官场震荡。
公开资料中,罗案涉及到的行贿官员,目前被判刑的有3位:茂名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长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黄鸿。
上述三人的司法材料显示,在向罗荫国行贿以期获得提拔之前及之后,他们均涉及买官卖官、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或者滥用职权。
朱育英先后收受了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
2011年12月22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在省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向政协常委们通报2011年广东省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时提到,近年来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3、权力顶峰犯罪高峰
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罗荫国受贿与个人权力呈现出极大的关联性。
2001年9月前,罗荫国任职茂名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等职,其收受的贿赂有5笔。之后,他调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003年4月,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市长,2007年,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书记。
56笔行贿受贿的时间均与2003年有交叉,或发生在2003年之后。
这一时期,罗荫国正在一步步走向个人权力顶峰。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曾在谈到茂名系列腐败窝案时说,“所有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