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爸爸”被相关部门要求与未出世的宝宝做亲子鉴定
向先生:他说处于我们这种再婚,而且结婚之前怀孕的,需先做亲子鉴定,证明你爱人肚子里的孩子是你这个做老公的。
居委会要求向先生的妻子在怀孕4个月左右时,进行亲子鉴定,这让向先生夫妇感到难以接受。
向先生:胎儿的亲子鉴定是要做穿刺的,这个会对母体会对胎儿可能会造成影响。医生也不建议,在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不做。
无奈之下,向先生先领取了二胎申请表,先行办理其它手续。因为他的户口在湖南,需要将这些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托人办完,再到妻子所在的单位办理。
向先生:这是我爱人单位出具的,还有这个是我们县,我们镇,我们村三级政府开的我的那个婚育状态证明。把这一个表呢,要盖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章,盖完下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再婚再育子女申请表上至少盖六个章
等办完这些手续,一转眼半个月过去了,亲子鉴定到底做还是不做,还是没有明确的说法。
这时候,向先生的妻子已经怀孕快三个月了。情急之下,他直接找到了白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想讨个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因为确实我们在那个实际工作中也碰到很多那些假离婚的,为了控制违法超生的,用假离婚骗取生育指标,我们确实有这么一个操作方法。
听到这个解释,向先生觉得很是冤枉。
向先生:一个离异了六年,一个离异了四年,而且我们双方的原配偶也已经结婚了,也都生了孩子了。我把我的这个实际情况告诉他们,而且我说我在居委会那边的小区里头也住三年了,这个情况也是属实的,可以去走访一下。他们说,这个我们不管,我们只要证据。就是说这个胎儿是你的证据。
向先生不明白,既然居委会和街道对自己和妻子有怀疑,为什么不通过走访进行举证,而是要通过对未出生的胎儿进行亲子鉴定这种方式来提供证据,这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呢?
广州市白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这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向先生,广州市的确没有明确的条例要求再婚再育夫妻必须进行亲子鉴定才能获得准生证,但根据《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向先生认为,尽管妻子在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超计划生育应该首先是建立在孩子出生的事实上,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和妻子是超计划生育,因此现阶段根本没有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
向先生:你要求我拿证据,那你又拿不出法规出来,这个我就,我很难接受了。
向先生也想过干脆回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准生证,但这样的代价就是妻子无法在广州的医院建档,孩子以后没法在当地落户。面对一系列现实的难题,他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转而寻求更为折中的解决方案。
向先生:最后跟白云区协商,白云区的答复就是他们跟下面协商一下,先签个协议,签个协议,就把这个证先办下来,应该也是过了三四个星期吧。
向先生最终于2014年4月1日和街道计生办签订了这份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向先生妻子怀孕期间暂不做亲子鉴定,但在孩子出生后,如有相关举报,向先生将自愿前往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做亲子鉴定。
向先生:按照别人的一个模板,由我们自己手抄一份协议,双方签名,按上手印。
既然有模板可抄,说明向先生并不是这个街道第一个签订这个协议的人。这让他更加疑惑,既然早有这样的解决方案,为什么还要让他为此事折腾那么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