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这条黑暗的窑洞,便是王本余的家乡。
台海网(微博)4月17日讯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记者李春雨)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2013年7月,当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家乡变了、房子破了、亲人老了,家门口那棵大树也更壮了,一切都让王本余觉得陌生…..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这一蹲就是18年。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王本余还不知道要蹲多久。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回到家乡,王本余唏嘘不已:“当年我的一个好朋友,我回来的时候都不认识他了,变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