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家属质疑
地铁安检形同虚设
案发后,刘梅的家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维军赔偿99万余元。
去年7月26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维军犯故意杀人罪,周维军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刘梅家人经济损失4万元。刘梅的家人不服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去年10月2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1日,刘梅的弟弟刘军(化名)对记者说,由于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太低,他们才起诉地铁公司等三方索赔。虽然周维军被判赔4万元,但周维军的经济状况不佳,直到目前他们获得的赔偿仅208元。
刘军说,他们曾试图查询周维军的实际财产,但由于他们不在北京工作,且查询的难度实在太大,因此在这方面还没有进展。此外,刘军还表示,家人不认同这起案件系情感纠纷引发,或许还有其他隐情。
对于周维军已被判处死缓,判决已经生效。刘军表示,他们不想就此多说,但家人都认为,刘梅在工作期间被杀害在工作岗位上,地铁方面的安检形同虚设,虽然事发的工作区域标有“工作区域,闲人免进”的提示,但办公区域实际无人看管,才使凶手得以进入行凶。地铁方面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尽到安保责任,应该对刘梅的遇害承担责任。
>>地铁回应
无权搜查空身乘客
据了解,3月17日下午,命案引发的民事索赔案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一方为刘梅的家人,另外三方分别是地铁公司及两家劳务机构。
刘梅的家人认为,刘梅曾在地铁旧宫站当保洁员,她是在上班期间被周维军杀害于站内一个仓库中。刘梅的家人质疑地铁公司安保存在严重过失。地铁公司及两家劳务机构应对刘梅遇害承担责任,因此将这三方告到法院,索赔90余万元。
当时,地铁公司一方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地铁公司的安检工作是检查乘客的行李,无权对乘客的身体进行搜查。当时,周维军是空身进入,不需要安检。因此,地铁公司在这方面无过错。
此外,周维军是尾随刘梅进入下层仓库这样的内部区域,刘梅之前也曾被周维军威胁过。周维军当日出现在地铁站内,刘梅没有及时报告,因此对最终被害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据记者了解,刘梅家人在大兴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仍在审理中。3月17日开庭时,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