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过程
>>起因
感情纠葛两人反目
据了解,刘梅是在2012年9月10日被害的,当年她39岁。
案发后,周维军供述,他和刘梅相识于2010年,当时两人同时参加地铁保洁员上岗培训,随后两人被分到了地铁亦庄线旧宫站工作。
当时,刘梅正与丈夫闹离婚,心情一直不好,周维军得知后曾经劝过刘梅,两人逐渐亲近起来。
刘梅随后从家中搬了出来,周维军帮着刘梅找房子、置备生活用品,两人还经常通过QQ聊天。2011年开始,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亲密,还经常同居。
据周维军回忆,他与刘梅的感情没有持续太久。从2011年12月,刘梅开始疏远他。2012年春节前后,刘梅在学车期间,周维军为她交了4500元的学车费。
但两人的关系没有因此而恢复,刘梅在学车期间不断接到周维军的电话,但并不愿意理他。在将4500元还给周维军后,刘梅希望周维军不要再纠缠她,“我又没有卖给你,现在不欠你的了”。
>>激化
曾当面说“弄死你”
2012年3月前后,由于在工作时间打牌,周维军被单位开除。但他没有停止与刘梅的联系,还经常骂刘梅。有一次,周维军来到刘梅工作的地铁站,见到刘梅后,周维军恶狠狠地表示,“你这样的人,我早晚弄死你”。周维军的行为引起刘梅同事的反感。
2012年9月3日晚,周维军再次来到地铁站找刘梅。刘梅担心会出事没敢露面,她发短信向朋友赵某求救。据赵某说,当晚他收到刘梅的求救短信,“老周在站里四处找我,砸我四回门了,我不敢出去。”赵某急忙赶到了旧宫地铁站,为刘梅解围。
此后,有人告诉刘梅,周维军在自行车筐内放了一把刀。赵某得知后曾致电周维军,“有事就说事,不要动刀动枪的。”
周维军在到案后供述,刀是他于2012年8月20日在丰台区铜厂附近一个地摊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