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3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0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自称“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村民曾为其捐款赔偿受害人
曾世杰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寒,但他成绩非常好,曾被周围人认为是天才少年,2008年他在高考中不负众望地夺取了县高考状元的头衔,并被四川大学录取。
“然而进入大学,突然来到大城市后,曾世杰的心理落差很大。对自己相貌的自卑、家庭经济和学习上的困难,让他逐渐陷入偏执,但却没能寻求到别人帮助。”作为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姚飞表示,“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
家境的贫穷和母亲的去世,让曾世杰非常自卑内向,但又自尊心很强。从读大一的时候,他就觉得周围的同学看不起他,“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曾世杰曾经这样对姚飞说:“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
对于此前作为律师辩护焦点的曾世杰精神疾病问题,此次法院判决中并未提及,而2010年出具的司法鉴定内容认为曾在作案时并无精神障碍。
此次法院审理认为,“曾世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因素,最终,法院对曾世杰作出死缓判决。”
“此次判决,显示了法院在死刑判决中的慎重。”姚飞表示,曾世杰及其家人在案发后的积极赔付也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