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1日讯 昨日,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尘埃落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个曾经的高考状元,为何将刺刀捅向素不相识的同校同学?
为相貌自卑杀人,他有精神病吗?
2010年3月30日晚,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1名同校女生杀死,另刺伤2名男生。
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曾世杰说,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顿时心中产生了极度的烦躁与怨恨,于是莫名其妙地带上刀冲了出去……”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何会因为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
曾世杰的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曾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在这次审判中他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