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清事情原委,林先生委托店主曾达武向茅箭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征收决定。
林先生后来看到了一份题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原文贸综合楼、原裕华商场、原飞燕酒楼、原物价局综合楼改造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该文件发布于2012年12月4日,称中商城市广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是区政府确定的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重点项目,属公共利益范畴,决定由茅箭区中商城市广场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实施,搬迁期限为2013年1月31日前。
这份征收决定出炉之前,2012年10月31日,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关于湖北中商华宇投资公司中商城市广场项目选址意见的函》,称该项目位于朝阳路与公园路的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1.19公顷;同年12月3日,十堰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批复了《茅箭区中商城市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则同意按呈报方案执行”。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我们征求了意见,而且长达60天。”十堰市茅箭区副区长兰劲松回应称,中商城市广场项目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在十堰市政府给曾达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记者看到,茅箭区政府称,就中商城市广场项目“(2012年)10月27日起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向被征收人发放了《征收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书》,并最终形成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汇总”,同年12月10日公布补偿方案。按此说法,政府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公布补偿方案,前后是45天。
“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征求意见的正式文书。”林先生说。这一点得到了同在一层做生意的门面业主梁兴高、江福生、张越敏等人的证实。
不服十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曾达武、林小萍、张越敏等人先后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茅箭区政府的征收决定违法,依法予以撤销。可至今法院尚未立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