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被告人有无精神疾病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作案时意识清晰
昨天,庭审的辩论焦点是,被告人连恩青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当庭出示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证明被告人
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据此前当地警方公布的信息,连恩青有精神病史。
被告人:没有精神疾病
庭上,连恩青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病史,并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此前其家属曾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2013年8月将连恩青送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
断其为“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两个月后,连恩青出院回家,“医生说连恩青的情绪、睡眠有好转,但对(做手术)医生的怀疑还是有的,很难根治,需要慢慢疏导,要随着他,不要激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