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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警队“呕吐死”3刑警被免刑事处罚(2)

www.taihainet.com 来源: 法制晚报 叶鹏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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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钢峰公安局里“呕吐死”

  34岁的于钢峰为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务农。于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死前,于钢峰在项城做水果生意。项城市为县级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

  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按照当地习俗,于钢峰要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新华网)

  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

  于钢峰弟弟于钢领告诉都市时报记者,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来人特意交代不要声张。

  这一说法遭到了于家人的怀疑。于钢领向都市时报记者回忆:“我哥哥身高一米七五,体重85公斤,体型健壮。之前并无心脏病,也没有高血压,怎么突然就‘呕吐死’了?”不仅如此,项城市公安局一直拒绝家属查看医生笔录,亦拒绝透露办案民警的名字。

  尸体有外伤

  警方拒绝提供尸检报告

  这份报告还称:于钢峰死亡后,项城市公安局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及项城市检察院通报情况。检察机关介入后,对死者尸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外伤,检察机关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死者家属不同意,致使死因至今没有查明。

  家属经过一再抗争,终于于2011年10月29日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从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尸体全身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腋窝以及腿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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