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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刘局长,刘局长告诉记者,“网友所反映的南隆镇后街1号楼雍文芳土地使用证2017年2月18日到期的情况属实,其本人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办证时间为2008年,是依据2002年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雍文芳所在街道旧城改造文件办的。感谢各位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监督。”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陈科长,陈科长说,“这种现象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条例》只规定了最高年限,对最低年限没有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有5年的。在南充市三区,一般都要求按照最高年限办理,若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延期。”
陈科长又说,“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让百姓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年限就应该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记者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