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研究生抢劫足疗店”案,嫌犯王某被终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台海网(微博)10月18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刘洋)因足疗店老板不给做性方面的“保健”,被27岁的知名大学在校研究生王某抢走了手机,还被打伤。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维持对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因“保健”案发
做“保健”归案
王某正在北京一所知名大学读研究生。记者在此案审理时了解到,今年3月10日晚,他在朝阳区某小区附近一家足疗店,向该店女老板程女士提出要做性方面“保健”的要求,被拒绝。在被王纠缠一段时间后,程女士打电话喊来了男友顾先生,最终将王某赶走。
3月22日零时许,王某又来到程女士所在的足疗店要求做“保健”,被程再次拒绝。王某一把抢过程女士手中的触屏手机。
据指控,足疗店外,程女士要拦住准备骑车离开的王某时,王某手持自行车链子锁作为凶器,用言语威胁恐吓程女士,并与程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使程摔倒在地受伤。王某携抢得的手机逃离现场。
4月3日晚,王某再次来到距离上次案发地点不远的一家足疗店做“保健”,因价格问题与店员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王某被程女士的男朋友顾先生当场认出,后被赶来的民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