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检举揭发他人构成重大立功
上午10时许,吴湛辉身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被带入法庭。
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后,吴湛辉表示对起诉书没有意见,但对其中一笔受贿2820万元的受贿指控,其表示钱非他经手,具体数额记不清楚,希望法庭核实。
另外,吴湛辉表示,案发后他已要求家属全额退赃。
检方表示,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吴湛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指控
涉受贿:与商人平分经营利润涉受贿近5000万人民币
吴湛辉涉嫌受贿人民币4970万元,全部事发于其任职东莞市环保局期间。
指控显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