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用地无保障 房价随涨随收
“4月份的时候,房东突然说要收回公寓的房子。”夕阳红老年公寓负责人孙女士说,当时不知道如何安置公寓内的老人,为此还闹上了法庭。康乐老年公寓的负责人许久云告诉记者,公寓房子是租赁来的,房子的问题最令她恼火,“房价上涨,租房也不便宜,真的有点受不了”。
除去房价,工作人员工资、水电气费上涨,使公寓每月的开销增多。“老人每月缴纳的费用并没有涨到多少,公寓的利润越来越薄,因此间接用于老人身上的资金就越来越少。”许久云说。相关部门内江市民政局:“将立即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调查到的内江市部分老年公寓配套设施及服务不完善的问题,内江市民政局局长秦金保表示,之前并没有接到市民反映这些问题,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老年公寓进行监督和检查。
“我们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创建老年公寓,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人员和服务。”秦金保说,内江市民政局将强化管理,积极做好整顿工作,使整个行业得到健康、规范的发展,给老人们一个安全、健康的养老居住环境。
市中区民政局:希望对老年公寓进行补贴
市中区民政局局长刘俊刚表示,市中区民办的老年公寓有20余家,除了在该局登记的15家之外,无证经营的情况的确存在,“因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制度和管理部门,导致很多经营性质的老年公寓不完善,还有些也没有前往民政局登记注册”。
刘俊刚说,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养老服务方面的培训学习以及技能的传授,并进行相关指导、督促和检查。他说,按照省上的要求,近段时间将根据新《老年法》重新对辖区内民办老年公寓进行登记注册,统一管理,届时将清查无证老年公寓。
“成都等城市,都对民办老年公寓有一定的水电气、床位、用地补贴,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也向内江市委、市政府打了报告,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希望能早日实施。”刘俊刚说。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瑶陈志实习生岳柳何丹摄影报道
新《老年法》突出优待老年人
新《老年法》增加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三大领域,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充分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以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