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快捷的情况下,这个团伙上午“接单”,下午一上班病人家属就可以拿到献血证。最多的时候,有人一天就接到14个单子。
所有收入交给“老板”,再由其进行分配。按照“绩效”不同,“血托”们分别拿到自己的报酬。一个“血托”可以在两个月时间内挣到1万多元,连放哨望风的人一般一天也能拿到100块收入。
这些“放哨”和“盯梢”的人,一方面盯着医院保卫科的人和警察,防止被捉,另外一方面还要严防同行介入竞争。
不过张大伟用“没事儿”来形容被捕这种风险。
虽然《刑法》也有“非法组织卖血罪”,但是多数案件并非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因为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无法定罪,还要找到具体卖血的人员作证。
“卖血的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有些是暂时缺钱的人,这一点在执法上是个难题。非要抓现行不可,但更多的卖血人员在卖过之后就根本找不到了。包括医院的内部保卫人员也是这样,他们没有处理的权利,只能说服教育,不能控制人身自由。”王兆华则告诉本刊,“非法组织卖血罪”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执法过程中的困难,明确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就可以定罪,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非常困难,即使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无法对其进行定罪,“更多的情况是因为争地盘打架,符合相应法规后,按照寻衅滋事进行定罪。”
上述团伙案发,就是因为殴打“竞争对手”。当时有3个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花光积蓄后到他们“地盘”里的医院找人,希望通过“互助献血”卖血。结果被围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