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前只留下三四天食物
“最后一次离开之前,我给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壶水,原本只想出去两三天,但最终没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戏的诱惑,就一直逗留在外。”乐燕说。她还告诉法官,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她看到别的孩子受伤,也曾想过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终没回去。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还指控,乐燕最后一次离家时,用布条缠裹窗户把手,用尿不湿夹紧房门。对此,乐燕解释,她是怕孩子从窗户掉下去,怕孩子从家中跑出去。之前,她离家外出玩乐时,孩子跑出来过。然而,她却没有想到,孩子却因饥饿致死。
据京华时报记者梁超实习记者潘灿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