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时任三门县海游镇治安巡防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的王某,应他人请托,利用其在派出所值班、出警时获悉举报卖淫嫖娼的便利条件,为许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溪南半岛休闲中心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为了更准确及时地获取信息,期间王某还“发展”了两名同伙,巡防大队的另一名副中队长洪某和海游镇派出所的一名协警秦某。
洪某和秦某分别将自己出警或值班时获悉的举报卖淫嫖娼活动情况告知王某。应王某要求放慢出警速度,拖延时间好让王某能及时给休闲中心通风报信。如此“有备无患”,致使公安机关打击屡屡扑空。
期间,被告人王某还多次收受许某的宴请以及一部手机。
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竟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沦为卖淫场所的保护伞。7月24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这3名公安人员提起了公诉。
三门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洪某、秦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