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称为钱绑孩子
张立峰在公安机关曾供述,他想绑架小浩弄点钱花。案发前几天,他发现都是小浩的姐姐送其上学,都路过他家门前。
案发当天中午1点30分许,他见小浩和其姐姐从他家门口过,就在后面骑摩托车尾随。因为学校还没开大门,小浩就在大门附近玩,随后又往家的方向走,到家拿了一把雨伞后出来。
张立峰说,他随后以送上学为名将小浩骗上摩托车,将小浩带到了双庙村北边的梨窖。进梨窖后,他用一件上衣蒙住小浩的头部,用塑料绳绑住小浩的手腕和脚腕。因小浩老叫,他就用毛巾塞住小浩的嘴。孩子被残忍杀害。
2008年3月10日,张立峰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廊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份证据驳翻供
案件开庭时,张立峰翻供称自己没有绑架,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而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张立峰供述中所称用来蒙住小浩脑袋的上衣,经过张立峰的女朋友辨认是她的衣服,在张立峰家放着,且张立峰在案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用其姐夫王某的手机号给一个姓焦的男子发信息,证实当时王某的手机确实为张立峰持有。焦某证言说,当日下午5时许,张立峰找他借了摩托车和50元钱。
而一家通讯商店的老板娘证实,当日下午5时许,有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到店里买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并让马上开通说有急用,这个号码,就是给张先生打电话的绑匪号码。老板娘辨认,张立峰有点像买卡的人。
张立峰曾经供述,他借了50元钱就直奔通讯商店买了联通手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