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也向王林借过钱。当时的法院副院长钟炎生回忆,县法院新建办公楼后,缺装修经费,县法院后来找到王林,借款200万,“利息三厘六”,一年后还清。
政府官员也有多人向王林借过钱。1997年,当时的芦溪区委书记李振元辞职下海。他表示,下海初期,他曾向王林借过两笔钱,“一笔买车借过20万,后来又借过200万,都没有利息。”
芦溪县之前的财政局吴姓局长和另外一官员向王林借钱经商,后亏损无法按时偿还。王林告状到省里,要求官员还钱。刘成说,2011年前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还为此专门电报至芦溪县政府。
“看到王林资金雄厚,加之芦溪宾馆经营不善负债,县里决定把芦溪宾馆转让给王林。”刘成表示。
1994年,芦溪宾馆动工。宾馆占地50亩,由芦溪县土地局负责,工程费用超200万。次年改由芦溪县建设局经营。
芦溪县前建设局长刘告生回忆,芦溪宾馆累计贷款700余万,竣工后,包括餐饮、住宿、娱乐,在萍乡数一数二。
1997年开业时,宾馆主楼、酒店夜总会、桑拿中心,小卖部均建成。此后直到2001年,芦溪宾馆辗转几个承包商经营,均长年亏损,宾馆欠下一些债务。
2001年下半年芦溪县政府决议,将芦溪宾馆转让给王林。
虚假流拍
芦溪县政法系统内部人士称法院未公开拍卖,为王林低价拿到宾馆,两次流拍,价格从750万降至200万
转让的协议是在夜里签署的。
一位参与签字的官员回忆,当时县委主要领导临时通知,到“王府”签字,现场除了县委、县政府官员,还有县建设局、法院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
该官员介绍,芦溪宾馆主体建筑以及50亩土地作价200万转让王林。
芦溪宾馆当年转让王林时,是否依法经过评估和招拍挂?
8月6日,芦溪县国土局纪检组长欧阳建良拒绝记者查询档案,称已形成报告交芦溪县委、县政府。记者多次向芦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启耀提出采访要求,未得到回应。
多名独立的消息源则表示,宾馆的转让,没有经过招拍挂。
芦溪县有企业主提出500万买宾馆,未获同意。据举报人的材料,一个拒绝的理由是,“资金不雄厚”、“不利于今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