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劳教委已道歉
根据判决结果,永州市劳教委需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共计2641.15元。
在道歉形式上,法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主任蒋建湘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高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高院认为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重大争议,未当庭宣判。
■ 代理律师
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
昨日宣判后,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判决结果来得不容易,“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支持了公正。”
此外,徐利平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认为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他对这点不认同,“按劳教决定书的描述,唐慧在一些单位跪访,并未影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尽管湖南高院没有支持唐慧要求书面道歉的请求,但徐利平觉得,蒋建湘是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在二审法庭上,他已经当着全国媒体和旁听者的面向唐慧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