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烧车案他就是“主角”
男子就是两年多来多次作案的纵火烧车者?审讯结果给出了答案。
经审讯,男子姓李,40岁,是灵川县海洋乡人,1996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几年后离婚,儿子长期由李某母亲抚养。
据调查,自2010年以来,他多次流窜至市区和与灵川县、临桂县等地作案。其间,他放火烧毁汽车53辆,摩托车5辆,涉案金额达300万元。
李某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坐过11年牢,2005年出狱。据李某称,他出狱后到桂林打过工,可感觉与同事不合,又回到了灵川老家。
以后,他长期以拾荒为生。“但只要哪天捡不到东西,我就会以烧车来出气。”李某对民警说。
为什么除了小车,还要烧到海洋的班车?李某说,有时候他回家,班车司机认出他坐过牢,不给他上车,所以便对其报复。
专案组民警介绍:“我们多次到过李某家里,与他的亲戚、当地村民沟通发现,李某出狱后,性格孤僻,村里人不与他讲话,老婆也与他离了婚。”也许是这些因素影响了李某的心理,使他犯下了这惊人大案。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