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察砍价,终于少了500元
劝说警察和医院太平间“降价”失败后,周有钦给老家的亲戚打电话,要卖掉今年新收的2000多斤小麦来交钱。
“不卖没办法啊。”周有钦难过地说。昨天下午,周有钦的大儿子带着卖小麦的2800元,赶到商都路派出所。没有凑够3000元,周有钦和大儿子只好再找警察“砍价”。
周有钦反复跟宋警官说,自己实在凑不够,宋警官告诉周有钦,讲价得找马师傅。周有钦又当着宋警官的面拨通了马师傅的电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要求周有钦不要当着警察的面打电话,记者立即和周有钦到派出所门口与马师傅通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你们找警察说说好话,让他们便宜点,给个2000到2200就行。”
按照马师傅的定价,周有钦又找宋警官“砍价”,最终,宋警官答应“便宜500元”,收了2500元,点清钞票后,宋警官为周有钦的儿子办理了火化申请,并让周有钦持火化申请找法医办理死亡证明。
既然警察只是垫资,为何实收多少权力在警察?警察办理火化申请和缴纳运尸费能否捆绑在一起?对于这一疑问,马师傅和宋警官均未给予明确解释。
对于3000元高昂的运尸费,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发现场到医院太平间之间的运尸费目前尚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
律师:用公权力为追债提供便利,是公权私用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华表示,警察以私人名义垫付运尸费,讨要运尸费为私人事务,可以通过索要甚至法律的方式讨回,但警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具相关证明是法定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属于不作为,用公权力为自己追债提供便利,是一种公权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