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当庭痛哭悔罪
上午8时30分许,案件开庭。穿着便服的刘志军面容消瘦,显得有些苍老。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刘志军当庭表示全部认可指控。法庭为刘志军摆好了椅子、垫子,但是刘志军提出因身体原因,要站着受审。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拿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开始读,悔罪意图明显,最终念到声泪俱下。他当庭对中纪委、检察机关、秦城监狱,以及辩护律师表示感谢,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称他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12点45分,市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贪腐之路
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他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行贿人共有11人,其中有5名是曾经的铁路系统官员,他们多数为职位升迁给予刘志军钱款。另外6人为企业老总,他们多数是为了通过刘志军拿工程项目。
>>案情一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行贿744万
检方指控,在铁路系统官员中,刘志军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为744.15万元,来自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力平先后担任柳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99年至2009年初,先后7次收受邵力平给予的人民币62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2011年6月,邵力平被双规。
与邵力平一样为职务晋升而给予刘志军钱款的,还有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指控称,刘志军于2000年4月至2003年7月,为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何洪达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等职务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10月,先后5次收受何洪达给予的1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目前,何洪达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情二
17年收受同一人28次贿赂
除了时间跨度长,刘志军受贿次数也多,其中对同一人受贿次数最多的有28次。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某的请托,为刘某先后四次职务晋升、亲属就业以及下属单位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86年春节前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2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52.5万元、2万港元、2.8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76.56万元。
刘志军到铁道部任职后,还帮助过段长升迁。2000年初,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接受时任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王某的请托,为王某担任长春铁路分局副分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6年4月至2000年初,先后3次收受王某给予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