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据指控,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知情。
昨日的庭审共持续了不到4个小时。
庭审如此之快,据辩护人介绍,主要是因为此前,法院已经组织控辩审三方在秦城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全部证据进行了开示。控辩双方归纳出了主要庭审焦点,昨日开庭时对于不持有异议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简单出示,只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详细的法庭调查。
其中,起诉书第一项关于受贿4900万的指控是刘志军及辩护人唯一提出异议的。
昨日在庭审中,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4900万肯定不对,无论是捞人还是提拔干部,对这个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但他是让人去办事捞人花钱,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之后被骗了还没办成”,“他跟丁羽心之间肯定是一种回报,但人情上的回报,是不是构成行受贿的犯罪”,由于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至少在当前法制框架下,他认为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钱列阳认为,在此项事实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刘志军与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
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刘志军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 解读
贪贿案为何常指定名律师?
在4月10日刘志军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证实,其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做辩护。
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而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职务犯罪案,也都是指定辩护人,指定的均为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
为何贪官常被指定知名律师做辩护?
据许兰亭介绍,按照过去的刑诉法,一般到了法院阶段才出现指定辩护,但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指定辩护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哪个律师往往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业务部门决定,而其选择的依据就是律师的专业资历、政治素质、沉稳成熟等综合表现。加之贪官的案件往往影响比较大,因此分到的常常是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