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爸爸
月月申请强制执行 爸爸见女儿大阵仗
除了相对弱势的女性,探视难的问题同样会发生在男方身上。今年40岁的周先生是顺德人,去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让周先生和妻子闹上法院。最终,法院把女儿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判给女方,周先生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夫妻关系因此闹僵了,双方父母也几乎成了仇人。在周先生要求行使探视权时,妻子一口拒绝,并叮嘱自己的父母,不能让周先生见女儿。尽管周先生发动单位领导给前妻做工作,但女方就是不肯让父女见面。无奈之下,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周先生每次看望女儿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且每次不仅有法警陪伴在旁,前妻也会派出家人或亲自监场,双方剑拔弩张,气氛异常紧张。
审判探索
履行义务要签名确认 凭表申请变更抚养权
王飚尘表示,对于离异夫妻的探视纠纷,目前广东省有部分地方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顺德区法院在家事合议庭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的离婚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会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判决生效后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的情况予以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探视义务超过三次,另一方可以跟踪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妇联律师分析:孩子利益应放第一位
记者从广东省妇联了解到,探视纠纷是维权投诉的常见问题,占了各类家庭纠纷案件的13%,每年接收的案例总量仅次于家庭暴力,排名第二。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分析指出,按照妇联的经验,探视纠纷的原因常常是离异双方及双方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积怨太深,或者是在离婚过程中因为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引发了巨大矛盾。“因此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常常把孩子的探视权当作手中的一张王牌。”王飚尘说。
王飚尘认为,在探视纠纷中,无论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要求实现探视权的一方,往往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孩子的感受。王飚尘说,他们在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孩子其实很抗拒这样的见面,“他们很害怕,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形下见了父亲,回家都会被母亲和外公外婆责备。”
为此,省妇联在处理类似的探视纠纷案例时,并不鼓励遭遇探视难的一方采取强硬的手段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包括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王飚尘说:“我们会先做拒绝探视一方的工作,看能不能化解双方的怨气。如果实在不行,我们会劝要求探视的一方先退一步,不要再那么迫切地要求探视。”
王飚尘同时还提醒那些计划离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在处置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要平心静气,多想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