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案情法官落泪
焦占军流泪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在获得无罪判决前,一位法院领导曾让他承诺:不要赔偿、不再闹事、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就不判他无罪;即便判了无罪,也会再重新审判定他更重的罪。“没想到,这些话真的应验了”,焦占军说,他原本以为只是赔偿数额会很低,但是没想到检察院会这样整他。
然而这只是焦占军的一方之言。焦占军此前的无罪判决,到底是不是公正的?带着这一疑问,记者又来到了作出该无罪判决的涞源县法院。
当时审理此案的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是在谈话中,他回忆了当时的情景,并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个案件每一步都是按照程序走下来的,无论从做人的人格上,还是做法官的职业操守上,我可以说案件事实是清楚的”。
法官称,此案最初是在安国法院,后转到涞源法院指定审理的,历经10多年的时间,合议庭以及法院领导都相当重视此案,所有的审理过程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当宣布焦占军无罪时,焦占军的小儿子当庭就要给他跪下来,这一场景他至今记忆犹新,“我当时,赶紧就将他扶了起来”。
当记者提到目前这个案件的最新进展是保定市检察院已经抗诉了,理由是当时的审理程序不合法。听到这些,法官动容了,他沉默了好久,并用手轻轻擦拭了眼角的眼泪,“不单是我,我相信每一个法官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些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东西,裁判文书上都能反映出来”,法官说,这个案件他感慨挺多,对于焦占军来说,这么多年,拿到一份无罪判决,真的很不容易。
在法官与记者的交谈结束后,焦占军本人又就检察机关是否曾当庭改变罪名询问了法官。法官明确表示,检察机关确实改变了罪名,这在庭审笔录和判决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
□专家观点
检方抗诉意在折腾人
在阅读了焦占军案的文书后,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认为,这个案件反映出检察机关司法报复的特征特别明显,在强调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背景下,本案中检察机关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赵运恒表示,检察机关折腾和报复被告人的意图非常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原公诉机关(涞源检察院)在无罪判决作出后,已经提起过抗诉,认为是法律适用错误,没有提到程序问题,后上级检察院(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此时,两级检察院都已经没有了继续抗诉权。从审判监督立法来说,两级检察院在审判监督中的抗诉权已经用尽。
第二,在第一次抗诉书中,检察院是以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指控罪名为偷税罪为前提,而作出的实体抗诉,要求追究偷税罪。那么,第二次抗诉却以检察机关自己没有提交书面变更起诉罪名为唯一理由。从第二次抗诉内容来看,检察机关已经对实体不抱希望,其目的之一就是折腾人。
第三,在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罪名的情况下,第一次抗诉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而第二次抗诉的主体——保定检察院,在作出撤回抗诉时,也没有提到该程序问题。时过两年后,又以此为由提出抗诉。
第四,公诉机关提交书面变更起诉罪名,是公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不当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法院无法制约公诉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对自己的司法行为反思,而不应以此为由指责法院的审理程序违法。
第五,公诉机关是否提高书面变更程序,不是法院依法审理的前提条件,更何况无论检察机关是否变更罪名,人民法院都有权作出与指控罪名不同的认定。
同时,赵运恒还认为,这个案件也体现出检察机关想利用现行司法解释拖延甚至阻止国家赔偿的进行的意图,尤其是赔偿马上就要出结论的期间,检察机关恶意利用司法解释,试图阻止国家赔偿,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