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10月南京的一次活动中,陈光标 身着绿西装,高举自行车,倡导绿色出行。今年两会,他仍将以此打扮旁听。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列席旁听制度
●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可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海外侨胞是全国政协会议重要的列席人员
●列席和旁听者不能递交提案议案、参与表决,旁听者不能参与讨论
谁在列席和旁听两会?
台海网3月3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 两会的列席和旁听制度,可追溯到1989年。
这一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有了列席和旁听全国人大会议的规定。2005年通过《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允许政协全体会议邀请有关人士列席和旁听。
每年列席与旁听两会的人员会有不同,但是其组成结构几乎没什么变化。
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列席人员,他们包括: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决定邀请的列席人员,他们通常是中央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这些人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