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
立法第一步 制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据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等,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但上述立法内容并未完成,在该份报告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竹立家认为,中纪委两次在重要报告中提及“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意味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有望提速。但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第一步,应是制定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这也很重要,但这些规定还是停留在内部监督层面。”
解读3
引入监督 打通官员财产申报平台
“反腐立法的最关键点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比如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他认为,国际反腐经验表明,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是引入第三方监督的最有效做法,“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官员的哪些家庭财产,通过哪些途径公示,才能真正堵住腐败漏洞,达到制度反腐的目的”。
去年11月广东试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些地区准备将配偶、子女的财产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竹立家表示,这就是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有效模式。但短期内,全国性的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还难以出台,在这一前提下,应该打通官员财产申报平台,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官员财产申报平台,这可以为制定全国性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
报告解读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