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克华持枪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两人大量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其时的周克华,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并不是很了解网上所说的警方当时的侦查和追捕情形。
因此,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将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的行为是在帮助周逃跑,已构成窝藏罪。
而张贵英辩称,“我带去的口红,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还给我了。”还有,她发给周克华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是公开发布的,并不是秘密,所以不认为是帮助周克华逃匿。“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怎么提供他逃跑的条件?”
与此同时,对于两人间往来的短信内容,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并没有证据表明张贵英帮助周逃跑。
“认罪态度良好”的提议检方予以取消
庭审证据举示中,周克华和张贵英短信往来中出现“上班”、“关工资”(方言,指发工资)等词语。在谈到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两人都用“那个坏人”代替。
公诉人认为这是为了逃避侦查所使用的暗语,但是张则认为,这并没有特殊含义。张的律师称,两个人的短信内容,都仿佛是两个热恋的人,在热议一个新闻,“周克华从来没有在短信中提到抢劫之事。”。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辩护人问张贵英是否受过刑讯逼供,张贵英说:“警察首次做笔录的时候,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审讯目的,让我如实交代,没有打过我。”
当提及张贵英眼眶的伤痕时,公诉人的说法是,张贵英是在抓捕过程中因反抗受伤。对此,张贵英未等公诉人话完,就直接起身气愤的说,“我没有反抗”,表示自己没有拒捕。
张贵英曾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作过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全盘翻供,并不认为自己犯罪。 张对此的解释是,她一直在吃药,逮捕当天没有吃药,精神混乱,因此,供述可能会有出入。
鉴于此,公诉人把原订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提议取消。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张贵英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最后的陈述环节,张没有发表意见。
期间法庭休庭,张贵英被带离时,其父亲走上前向她挥手,她面带微笑回答说“我很好”。最后,庭审结束被带离时,她又匆忙对父母说了句“别担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