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口不能对着自己,容易走火”
公诉人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与“8.10”案件案犯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后将周带入家中居住。同居期间,周向张展示了周的枪支,并要求张交一份投名状,张拒绝。
2012年7月两人共同来到重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妆用具。
对此,张贵英在法庭上辩称,2012年4月前后,一名自称“刘东”的男子来找过她。刘东对她说,自己家里是开公司的。刘东出手阔绰,曾经为她买过项链,耳环,吊坠等首饰。于是,她将对方的电话号码存为“刘东”和老公,并以老公老婆互称。到5月份,两人同居。同居期间,刘冬告诉她自己其实是周克华,并给她看了一张身份证。张贵英说,自己瞟了一眼,说不太像,没有看到身份证名字。
张贵英回忆,周曾经当着她的面擦拭手枪,花一分多钟装卸手枪,并告诉她如何给枪上膛。她还把枪拿在手中停留过几秒钟。当时,她拿枪口指着自己,周克华急忙拿过来,说“枪口不能对着自己,容易走火”。周克华曾经告诉她,想找人做弹簧,但是被人发现是给枪做弹簧后就放弃了。 张贵英表示自己只看过一支手枪,记得枪上有一个五角星。起初,周克华让她交一份投名状,说找个人来,让她开一枪,但她拒绝了。
“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各自都是自由的”
2012年7月份,张贵英和周克华两人包黑车来到重庆。公诉人指出,两人一起来重庆是为了“挣钱”。但张贵英表示,自己只是跟周一起来重庆来“旅游”。
张贵英在法庭上说,两人来重庆后,去了好吃街、洋人街、朝天门、磁器口,红岩广场等地。在重庆期间,周克华表示两人要分开居住,她虽然同意了,但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并表示自己对此一点儿都不奇怪,自己对周没有感情。“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周克华说各自都是自由的。”
张贵英说,周克华让她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之后,周给了她6万元,分三次存入这两张银行卡当中。
对这6万元,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已经知道是赃款。但张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是赃款。她是在8月10日中午到理发店洗头时,看到新闻才得知是周克华抢来的。
张贵英还说,如果不知道是赃款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周克华去买东西,别人收取了周的现金,是不是也构成犯罪?同时,她说自己曾经提出要把钱还给周克华,但周要她先保管。
“发给周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并不是秘密” 8月13日上午,张贵英还在睡觉时,就接到周克华的电话,约她在沙坪坝公园见面,并要她带上一支口红。见面后,手拿一份报纸的周克华给了她一部新手机,让她用新手机联系,并且不能用这个手机联系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