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试着花50元购买了一款,并在对方的指引下,在自己的电脑上成功安装这款软件,此后,记者惊奇地发现,自己通过某即时聊天工具所进行的所有聊天内容都会发送到安装时所指定的信箱中。
据卖方称,安装软件在安装完毕后便可删除,安装好的程序放在电脑中非常隐秘的位置,很难被发现。
这一不经意的体验,让记者惊出一身冷汗。在多家购物网站,记者见到了很多兜售类似软件的卖家广告,身边许多同事也告诉记者,他们经常收到“你想知道他/她的短信记录吗?请联系1390101××××”“私家侦探,让他/她的行踪尽在掌握”等广告短信。
作案隐蔽性很强且极易销毁证据
在一些地方,以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手段牟取暴利,甚至滋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商务调查咨询公司”和“私家侦探所”屡见不鲜。
从去年初开始,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短短两个月内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狠狠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归纳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一是形成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并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如四川省某移动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大肆对外出卖手机用户信息及手机通话清单。
二是与诈骗等下游犯罪相互交织,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三是作案隐蔽性很强,极易销毁证据。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倒卖信息活动,用的都是虚拟身份,为了逃避打击,经常变换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作案证据。
买卖信息、非法调查过程中,记者与卖方多通过互联网联系,互相不认识,而“被调查对象”对此全不知情,因此没有具体的受害人,犯罪行为和损害结果极难被察觉。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发达,其安全性也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为此,我国刑法先后增设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难度较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明祥说,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关键是要抓源头,建立网络信息保护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强化网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