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6日讯 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周克华女友一案,此案备受媒体关注,将进一步揭开周克华犯案的面纱。检方认为,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将赃物予以窝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明知周克华犯罪,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到重庆挣钱。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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