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式拼假”人性化获赞
按照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元旦假日安排,12月29日、30日为双休日,12月31日正常上班,1日至3日放假。由于1个工作日被夹杂在5个休息日中间,有网友吐槽其为“史上最坑爹”假期。在此之后,海南省政府通过官网发布通知称,12月31日将举办全省“欢乐节”,放假1天。这样就拼出了6天假期。
“以前也有单位自行拼假,全省‘拼假’印象中是首次。”旅游经济和管理专家、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介绍。
“海南式拼假”因其人性化安排受到赞誉,有网友建议各地都选择一定时间节点,同国家假日安排相衔接,拼接“地方式长假”。但多位专家也提出,这种“地方式拼假”若推广,尚存一定法律障碍。
专家称地方政府无权“拼假”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认为,从情理上,“海南式拼假”照顾到市民需求,无可非议,但实际上它“看似合理,却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中国法定节假日11天,加上双休日104天,节假日总量是115天。“无论怎么安排,假日总量是一定的。按照法律法规,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权力多(安排)出一天。”他认为,“地方式拼假”不应推广。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和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按照劳动法,只有法定节假日、包括地方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才是受保护的,单位应当安排休假。也就是说,除非将休假写入地方法规,否则地方政府没有权限决定“拼假”,而且这样的假期是否能够落实,劳动者也得不到保障。
■ 焦点省级政府有无“放假权”?
针对“主张各地酌情多放假,作为法定节假日补充”的说法,朱茂林认为,省级政府无此权限。他说,劳动法写明,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其中,应包含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朱茂林称,除非休假写入地方性法规,否则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临时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拼假”。
蔡继明认为,如果公民自行决定休带薪假,或企业安排放假,“这属于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但地方政府“命令”增加放假天数,实质上相当于“政府要放假,让企业买单”,是不妥的。他还提出,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拼假”,还会导致各地行政系统办公时间不一致。“假如一个省政府部门都休假了,外地公务人员来办公,怎么办?”
记者查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现,“地方假期”只限于少数民族节日,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按照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决定休假确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