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赔偿
1990年4月,当还是国家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普通工作人员的童增萌生出对日索赔这个想法时,他不会想到,此刻的想法将激起以后近20年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波起云涌的大潮。
在最初的国家赔偿的思路遇阻之后,童增开始借助媒体等平台向外宣传对日民间索赔的理念,并和越来越多的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取得了联系。
而后一个名叫小野寺利孝的日本律师在了解情况之后表示愿意与童增合作,为中国战争受难者提供对日民间索赔的法律援助,并回国组建了“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
1995年,中国对日民间索赔的诉讼正式启动,进行法律前哨战的则是中国劳工的索赔诉讼——在二战末期,因国内劳动力严重紧缺,日本从中国强掳劳工押解到日本强制其从事体力劳动,涉及135个劳工工地、至少35个加害企业。
而据日本外务省管理局1946年制作的《华人劳工工作情况调查报告书》记载,战争期间被掠往日本的中国劳工总人数为38935人。其中,将近7000人被夺去生命。
1995年6月,以花冈矿山强制押送案的中国劳工耿谆等人率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鹿岛组向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作出总额约为6000万日元的伤害赔偿,这也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案。
1997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布原中国劳工诉讼团败诉。耿谆率领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继续上诉。最终在3年后,东京高级法院判处原告方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与被告方鹿岛组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虽然鹿岛劳工索赔诉讼并未最终获得完整的胜利。但这一系列的战后赔偿诉讼案是战后原中国劳工与战时奴役他们的日本企业之间首度达成和解。
西松建设公司是另一个劳工诉讼案的被告。1944年,承接安野发电所建设工程的西松组(西松建设公司)从中国强掳了360名劳工,其中29人死亡。
这些被强掳的劳工中的5人代表所有劳工于1998年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裁决,虽认定西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求。